
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包括,1、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產規模或管理的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
2、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QFII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採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才需外匯局審批。
3、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
4、將鎖定期從1年縮短為3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的20%。
來源:on.cc東網